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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 | 温**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要按新的号码重新刻章吗?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吗?[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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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复: | 昌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
学员提问: | 李** 我公司员工在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是否应在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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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复: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学员提问: | 马** 定额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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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复: |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